【灵工政策速递】中国劳动保障报:河北“一站式”调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4-04-16
4月2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在头版刊发文章《河北“一站式”调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介绍河北省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工作的新举措。以下为具体内容。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河北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流程进行优化,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系统规范,对诉讼衔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01.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工作保障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仲裁院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或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提升调解员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案能力。
02.优化“一站式”调解流程方面。对现场、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进行明确规定。明确“一站式”调解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发生涉及人数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劳动纠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骨干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约谈、现场处置等工作,推动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03.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提出申请。建立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