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零工观察】新疆关于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求职招聘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3

一 、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 科学合理布局,通过共享、新建和改造等方式,实现一县(市、区)至少拥有1处零工市场。完善功能设施,优化洽谈交易、遮风避雨、防暑防寒、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等基础功能,配备卫生防疫、写字桌椅、饮水取用等便民辅助设施,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支持各地合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市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新建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配置基本的服务设施设备,满足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求职招聘需求。对零工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施划标线等方式,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引导求职招聘双方有序开展对接洽谈。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运用,依托中国新疆人才网开设“零工市场”专区和手机端“零工市场”APP,动态收集更新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信息,支持零工岗位信息自治区级归集、多点联动、统一发布,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即时、精准、智能化在线匹配对接、应聘报名、结果确认等“一网通办”服务,全面提升零工市场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 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建立零工求职招聘信息服务制度,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信息服务范围。鼓励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零工市场,免费向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提供求职招聘信息登记和发布、政策咨询、权益保障、困难帮扶、职业培训、就业指 导等“全链条”服务,有条件的零工市场可设立“零工服务驿站”, 提升就业服务便利度。加强零工岗位信息收集,通过办理招聘登记、走访调研企业、对接劳务中介等方式,广泛收集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等零工需求信息。拓宽零工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政务大厅、基层服务平台等线下场所和新疆公共招聘网、“就业在线”、微信微博、手机APP小程序、直播带岗等线上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零工求职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定期推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等信息,方便零工人员和用工主体快速查询。

三、 强化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建立零工“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完善车辆即停即走引导等服务,方便双方进场快速对接。拓展零工招聘对接形式,在举办行业、企业招聘会中增设零工招聘区或因时因需举办零工专场招聘会,依托新疆公共招聘网召开“零工市场”网络招聘会,组织开展巴扎招聘、流动招工大篷车、定向招聘等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接。

四、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健全培训项目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鼓励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针对零工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和培训项目,引导有单 位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零工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 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支持 零工人员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 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零工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
五、强化困难零工帮扶服务。建立零工人员分级服务机制, 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零工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 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零工人员。为暂时无业的零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发布临时公益性岗位信息,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临时公益性岗位予以过渡安置。

六、完善零工市场秩序维护。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力度。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恶意欠薪、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涉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力度,指导用工主体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指导和督促用工主体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规范招聘行为,依法合规用工,落实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责任,严肃处理对疫情严重地区求职者和新冠 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现象,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力度,持续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