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零工观察】海口市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4-01-23
一、建设工作指引

就业驿站建设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抓手。就业驿站建设坚持“市级统一规划、各区具体负责、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思路,以有统一的标识名称、有合理的建设布局、有健

全的服务设施、有完善的服务功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线上地图可查等“六有”为建设标准。

(一)功能定位。就业驿站是指按照国家、省、市零工市场(就业驿站)相关标准设立,接受市、区两级就业部门指导管理,免费为广大劳动者及企业提供用工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现场洽谈、权益保障等综合服务的场所。就业驿站应在显著位置使用全省统一的服务标识、命名规则及装修风格,向社会开放,力所能及地服务广大劳动者。
(二)建设布局。各区应在建设前对就业驿站的建设地点、辐射范围、覆盖人群等进行考察评估,出具考察评估报告,连同建设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选址要重点考虑农村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特点、区域产业分布、周边环境等综合因素。
(三)建设方式。就业驿站建设分为共建和自建两种方式。共建指由属地就业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建设、管理和运营。自建指由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机构自筹资金单独建立。共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也可以在街道、园区、大中专院校、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用工较多、人员聚集的区域择优定点,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基本设施。就业驿站应当具备必要的服务场所和工作条件,就业驿站实际使用面积(服务区域面积)不小于 20平方米,环境整洁,配有电脑、显示屏、洽谈桌椅、卫生防疫等设施设备,划分业务区域,分类设置窗口,以满足基本工作要求。就业服务需求量大所在地设置的就业驿站,要增加服务内容,加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标识,面向劳动者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一揽子核心公共服务产品。加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标识的就业驿站服务区域要设置满足就业服务和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两项功能的需求,原则上建成“一厅二室”,即综合服务厅,大厅内设置相应业务窗口;配备专门的调解室、培训室(活动室)等。驿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流动就业驿站。就业驿站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热水壶、显示屏、电风扇(空调)、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无线网络(wifi)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驿站要设置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发布等宣传栏,有条件的可设置集合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内容资源的多媒体设施。就业驿站应标示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及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名称和标识。就业驿站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驿站门前悬挂“**市(区、街道或乡镇)就业服务驿站”,符合条件的就业驿站还需悬挂“**市(区、街道或乡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牌匾。就业驿站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原平台不易重新装修装饰的,可不重新装修。

二、管理工作指引
(一)管理方式。就业驿站按照“谁授牌谁监管”的原则管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区推动就业驿站建设工作。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全市就业驿站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管等工作。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区就业驿站的监督、考核和评级等工作,定期对本地区就业驿站建设和运营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原则上每年调研指导不少于一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就业驿站建设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和江东新区就业驿站按照就近原则,归口美兰区负责建设、监督、考核和评级等工作;海口国家高新区就业驿站归口秀英区负责建设、监督、考核和评级等工作。
(二)管理机构。建立就业驿站建设专项工作组,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任专项工作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专项工作组采取工作调度会议、专题会议、传阅签批文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专项工作组坚持日常调度,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末汇总年度工作落实完成情况。专项工作组相关会议、调研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合并进行。在日常工作中,如需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名义行文,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各区应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健全相关工作规则。
(三)管理平台。全市就业驿站要依托“海口经济圈零工之家”等线上服务平台,建立线上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登记求职等常态化信息归集发布机制。
(四)就业驿站分级。就业驿站实行年度评级管理,具体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印发统一标准后实施。
(五)编码管理。实行编码管理,1站1码。编码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 1位为行政区划排序编号,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分别为1、2、3、4,后两位为当地就业驿站序号,例如海口琼山站编号为301。编码应保持连续,退出或撤销的就业驿站保留编码。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应汇编全市就业驿站编码花名册,并及时更新。花名册应包括退出或撤销的就业驿站编码。
(六)地图管理。就业驿站应实现可在主流电子地图上呈现并查询。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就业驿站数据采集并在主流电子地图呈现。地图上应能呈现并查询就业驿站位置、外观图片、可提供服务内容等信息。就业驿站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电子地图上做出修改。
(七)报备、审核、变更、撤销和退出。就业驿站工作实施全流程报备,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运行,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因故撤销和退出应履行相应手续。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驿站建成并经区人社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填写《海口市就业驿站备案表》(见附件)。该表格一式三份,一份填报单位自行存档,一份区人社部门存档,一份随区人社部门汇总的审核验收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就业驿站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再次填报《海口市就业驿站备案表》,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及时修改在电子地图上的相关信息,修改情况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就业驿站因故撤销或退出,应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撤销或退出,并即时进行相关信息在电子地图上的撤销,撤销或退出情况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备案。就业驿站标识(牌匾)由授予单位收回。就业驿站地址信息异地变更的,按照原就业驿站撤销和在新址新建两个步骤处理。因城市公共管理等原因,在原址变更地址信息的,应及时进行相关信息在地图上的修改,修改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分别备案。各区人社部门可结合实际,细化就业驿站报备、审核、变更、撤销和退出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时效,确保落实到位。
(八)退出机制。各区人社部门应建立退出机制。区人社部门可采取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网上评价、暗访等方式,对就业驿站建设运行管理进行评价。如发现问题,应当要求就业驿站运营机构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问题特别严重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连续两次得到警告的,撤换该就业驿站运营机构,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级就业驿站发现问题的,由市人社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九)评价考核机制。各区应建立就业驿站工作评价机制。各区人社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相关标准,制定就业驿站考核评分体系。有条件的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评价考核。每个就业驿站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自查,重点检查用工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等服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人社部门每半年、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作抽查,每次应不少于本辖区就业驿站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运维工作指引
(一)日常运行管理。就业驿站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运营机构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就业驿站运行管理经费,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从同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就业驿站开放、关闭时间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群体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差异性,既要统筹规划,也要灵活兼顾,满足不同需求。
(二)管理制度。就业驿站应制定《就业驿站日常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在就业驿站内上墙明示。
(三)人员管理。就业驿站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有能力、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的工作人员,设站长 1 名,实行站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就业驿站(加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 1 名工作人员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或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市、区两级就业部门要安排本单位1 名工作人员负责驿站日常监管。站长要做好就业驿站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设施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保持良好室内外卫生环境,对服务设施损耗及时维修和补充,做好登统工作,按要求每月组织工作自查并做好工作整改。
(四)服务制度。就业驿站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印发《海南就业驿站工作规则的通知》(琼人发〔2022〕97 号)规定,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和日常活动。
(五)宣传拓展。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以多种形式加强就业驿站工作宣传,鼓励广大劳动者到就业驿站签到、评价,积极与主流媒体、新媒体互联互通,扩大就业驿站知晓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片、短视频征集等多种形式,培植就业驿站品牌,营造关心关爱劳动者的社会氛围。
(六)保障和激励机制。各区应做好就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等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帮助解决驿站运行使用中的问题和困难。有条件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明星站长选树活动,强化先进引领,推广经验做法,有效带动提升就业驿站整体建设水平。